李惠珍是汾阳县太平村人,出生于1926年。她在少年时期就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,树立起热爱家乡、报效乡亲们的崇高理想。1956年,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李惠珍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发展幼教事业的号召,倾情投身这项工作。她在没有资金,没有场所,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,在村党支部书记王守业的领导和支持下,利用自己的住房和生活用具,办起了全县农村第一所幼儿园,解除了全村村民的后顾之忧,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。她一天到晚顾不上照顾家里的老人、丈夫和孩子们,一心扑在办园和教学工作上。白天上课,晚上还得摸黑前往田地里拾柴,以为幼儿园的孩子们生火做饭。她任劳任怨,从不叫苦叫累。面对家庭现实,她的大儿子潘致和当年年仅8岁,便挑起了给弟妹们做饭、洗衣服的重任。
随着幼儿园的逐步巩固发展,到1958年,其性质由太平村村办改为万年青公社社办。上级选定村东西大街中心地带新建幼儿园,并发动县城高中学生参与筹建。新建幼儿园占地900平方米,其中幼儿活动厅占地60平方米,还建立教师幼儿勤杂人员宿舍、食堂、洗澡间、库房等20间。有教师10名,入园幼儿226名,实行全托,一切生活事宜均由教师和助手承担。园内设施齐全,计有花坛、秋千、滑梯、跷跷板等。此时,李惠珍更加忙碌了,她不仅要主持全园的日常工作,还经常前往县城、省城参加各种会议。由于成绩显著,来自全省内外众多参观学习的幼教集体和个人络绎不绝,从而被评选为全国幼儿园先进单位。李惠珍也先后出席了晋中地区、山西省和全国群英会,光荣地受到毛泽东主席、周恩来总理以及国家其他领导人的亲切接见。
文化大革命中,幼儿园被迫停办。1972年恢复办学,到1992年,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,虽因农村体制的改变,出现新情况新问题,但李惠珍凭借执着的追求,坚定的信念,仍然将幼儿园工作搞得有声有色,多次受得上级表彰。1993年,李惠珍因年高多病,停止工作。2003年,因病逝世,享年77岁。
李惠珍以自己一生的实际行动尽善尽美地诠释了‘劳动模范’四个字的深刻内涵,她虽历尽沧桑,为家乡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,但却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身份;有多少次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机会,她都主动让给别人。当她躺卧病床时,面对登门看望她的幼教教师们,还一再嘱托她们一定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成效。
李惠珍的先进事迹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,2001年和2002年,汾阳市总工会人员两次陪同市委书记徐德登门慰问了她。2007年,市总工会干部张贵金根据她的先进事迹,撰写出专访【慰问劳模.感悟】一文,号召全市工会会员学习她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。
摘自吕梁日报2014年8月27日第三版